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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行交房怎么办?

(匿名) 2015-10-28 收楼
我于2014年买了一套住房,预计交房时间是2015年5月30日,但是延期于2015年8月才通知交房。交房的时候由于房屋多处漏水,所以没有交房,开发商书面收回了挂号信,并且整改后承诺书面形式通知交房。但是直到现在房屋漏水问题还没有处理,但是今天收到开发商的交房手续的函,要求10天内办理交房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预期不来办理交房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将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自己承担。 我的问题是,开发商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如果有,也该有时间限制;房屋多处漏水一直没有解决,漏水问题该怎样解决;我可以主张的KFS延期交房的赔偿吗,能得到法庭多大支持呢,时期又是怎样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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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匿名)

    1,开发商无权单方解除合同,除非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情形;
    2.对方没有验收合格证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入住;
    3.你可以主张延期交房赔偿金,时间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定;
    4.解决协商将房子维修好后入住,或向主管部门反映,或起诉法院。

    • 2015-10-28 1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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