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协议后如何合理退房?
1.开发商在规定时间三个月后交房的情况
到了开发商与买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买房者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法操作,与买房人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由于是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买房者交纳的房款。
3.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在买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买房者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买房者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买房者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买房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