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处未征得业委会同意,便将一间物管配套设施房提供给他人用作电脑维修和宽带服务器放置场所。昨日,柠溪新竹花园小区业主向晚报反映此事。律师表示,物业管理处此做法不当。
业主:保安亭出租成维修铺
“小区的一个保安亭被物业管理处出租,但租金没交给业主。”昨日,柠溪新竹花园小区一名业主致电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 2639333反映此事。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孔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管理处去年上半年将保安亭出租,事前并未征询业委会的意见。“保安亭是由居委会、业主和物业管理处三方共同出资修建的。”孔先生说,事后亦未将租金收入交给业委会。
物业管理处:否认“收租金”一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西门见到了该“保安亭”。只见亭上方高悬一个户外广告箱,写有“电脑维修 共享上网”。走进亭内,一名男子正在修理电脑机箱,亭内摆放着一张铁架床和一些电脑旧零件。
小区物业管理处罗主任对“收租金”一说予以否认。他告诉记者,该亭子并非“保安亭”,而是“保安住的地方”,物业管理处没有收取租金,维修电脑的男子只缴纳水电费。
罗主任说,该男子给小区业主拉网线和修电脑,有时还帮着免费修理水电,是为业主服务的。由于他为业主提供上网服务的服务器没地方存放,于是物业管理处半年前将这间亭子提供给他。“晚上还有一名保安睡在这里。”罗主任指着室内那张铁架床说。
上述男子也表示,他为业主维修电脑只收取零件成本费。
律师:物管此做法不合理
对此,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每个小区建设时都必须配备必要的物业管理配套设施,这些设施仅可用于物业管理,如需更改用途须征得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如未征得同意,不管物业管理处将配套设施有偿还是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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