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超高补偿款,平沙三虎8号养殖围 “最牛钉子户”张某桂动用种种方法百般阻挠重大工程——海泉湾二期工程建设进程达三年之久。近日,金湾区检察院对被告张某桂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向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首次开庭于16日进行,未当庭宣判。
涉罪一:毁坏他人财物2万余元
据金湾区检察院提供的材料显示,2006年初,市政府决定收回平沙三虎8号养殖围的2000多亩国有土地,作为海泉湾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承包户张某桂为了取得高额的补偿款,在三年时间里,纠集一帮恶势力扰乱、破坏政府合法征地活动,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抗拒执行政府合法的拆迁养殖工棚决定,并恐吓和威胁当地政府干部,导致国有土地无法顺利回收,海泉湾二期工程因此不能动工。
经查实,2004年 2月至2004年6月间,被告人张某桂为达到经营珠海发电厂八千亩临时贮灰场的目的,出资购买了勾机、砍蔗刀等作案工具,多次组织策划、指挥刘某军、张某蔼、张某南等人,由他们直接组织指挥近百人强行折毁珠海发电厂临时贮灰场内原水产养殖户的工棚和围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万余元。2008年底,金湾区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张某桂。
涉罪二:强迫交易致对方损失数百万
金湾区检察院在调查中还发现,张某桂在承包平沙三虎围8号围过程中,涉嫌采用暴力殴打、恐吓威胁等手段,强迫该围的经营者以远低于市场价承包给其经营,涉嫌强迫交易罪等违法犯罪。
经金湾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成立的专案组查明,1998年6月,张某桂为获得三虎围8号围的养殖权,在获知发包方广州海联公司将8号围的南北半围分别承包给他人经营后,带人殴打了海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威胁恐吓8号围的承包者退出经营,承包者因恐惧张某桂的势力,担心遭到报复而被迫退出承包。
此后两年,张某桂又逼迫海联公司与其签订了极其不平等的养殖围承包合同,其中,8号围南半围以每亩低于市场价150元承包给其经营,导致海联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余万元。
2009年 6月 16日,金湾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在长达5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向法庭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证词等证据,指控张某桂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张某桂在庭上拒不认罪。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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