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两家30年的老邻居为建新房打起了官司。一家认为,邻居的新房让自家的旧房变成了危房,而另一家认为,对方的旧房在自己建新房前,就已经不安全了。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经鉴定后认为,新房的建成有损旧房的安全,判决建新房者赔偿旧屋受损者12万余元。
诉:邻居新房危及我家旧房
南屏某街二巷1号、3号均是建于1979年的老宅子。2001年,3号宅主人余先生在旧宅上进行了加盖;2005年,1号宅主人张女士拆掉旧房,陆续建起新房三栋,新房与余先生的旧宅,最近处仅相距1米余。余先生称,自张女士的新房于2006年建成后,他就发现靠近张女士房屋处的五间房屋,地面、墙面、围墙、天花、房门均出现大裂缝并有扩大的趋势。
2007年9月5日,南屏社区居民委员会通知余先生,“房屋一楼北面墙身出现多处严重裂缝,存在倒塌的可能”。余先生认为,张女士的新房地基不够牢固,还高达五至六层,导致地基下沉及偏移,挤压、牵拉自己的旧宅,使其变成危房,需重建后才能安全使用。因此,余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女士赔偿房屋财产损失人民币21万余元。
辩:你家旧房早就不安全了
张女士则认为,余先生的旧宅使用了28年之久,当年房屋的设计及施工均不正规,采用掺黄泥的砂浆砌筑,房屋抵抗变形能力差,这是它成为危房的主要原因。余先生房屋内有一口水井,长年出水,引起地基下沉;余先生还在旧屋上,违章加盖了一层,这两点是导致余先生旧宅墙体开裂的直接原因。
判:双方四六分责
为了弄清余先生旧宅变危房的原因,香洲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珠信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对余先生房屋损坏原因、损坏程度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2008年5月14日,该所做出鉴定结论,认为余先生旧房的承重墙体产生了严重裂缝及倾斜,为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承重墙体裂缝及倾斜,与张女士房屋建设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鉴定所还认为,余先生旧房采用毛石基础,是合理基础形式,其结构布局、建设等无不合理之处;水井取水与余先生房屋开裂无关。
据此,香洲区人民法院于近日酌定双方六、四分责:张女士承担60%的主要责任,余先生承担40%的责任。经评估,余先生房屋共价值21万余元,按此责任划分,张女士需赔偿余先生12万6千余元。张女士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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