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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卖旧买新”政策出台大半年 市民不知兑现

来源:珠海特区报  王近夏 珠海房掌柜  2009-06-22 01:37:00

一个“意见”出台了大半年仍无实施细则,市民不知道个中缘由,四处询问屡屡碰壁。日前,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2639990称,去年11月17日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清楚写明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自己符合各项要求却苦于找不到相应责任单位,“到底我该怎么办?!”

初衷:政策出台欲促房地产市场发展

记者在珠海政府网“政府公报”一栏很快找到了李先生所说的 《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五条便是“实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

《意见》规定,自实施之日(即2008年11月17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出售本市原有普通商品住房并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原有及新购商品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实行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每户只限一次。具体标准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户定额返还5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 (含)的,每户定额返还8000元;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每户定额返还10000元。

记者查看当时的媒体报道了解到,此《意见》是政府为了助房地产市场“过冬”的措施,为合理的住房需求创造更加宽松的消费环境,而“卖旧买新”地方税费定额返还更是珠海“因地制宜”的结果,主要扶持自住的、改善的住房需求,是一个阶段性政策,有一定时间限制,每户只限一次,杜绝频繁“炒作”行为。

现状:处处碰壁不知道哪个部门负责

《意见》出台引起一片叫好声,李先生就是鼓掌人之一。李先生说,自己正好有换房需求,看到有这样的政策,非常高兴。心动不如行动,他在去年11月20日将自己位于春泽名园的旧房卖掉,并在今年6月买进了新房。按照标准,他可以享受定额返还10000元的政策。

不过,自从他买进新房后,烦恼就来了。“我跑到地税局,地税局说不归他们管,叫我找财政局;我打电话到财政局,财政局叫我找建设局。好好的一个政策,怎么就实现不了了呢?”

李先生说,如果不是因为市政府出台的意见,“我们老百姓怎么可能当真?”一旦出台了,就应当实现“承诺”。“按照《意见》中所写,自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已经过了大半年,要是过了年底还没有细则,我们还能享受到这个政策吗?”

回音:细则肯定会出台市民不必担心

带着疑问,记者以普通市民的身份拔打了市财政局契税征收处咨询电话,刚说完意图,接听电话的女士马上说:“我们这边没有这样的项目。”她随即补充:“可以问一下地税部门。”

于是记者又找到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这样的询问我们不知接到多少个了!纳税人不断追问,我们也很困扰。”听说是询问“卖旧买新”政策的,该中心负责人很无奈地对记者说。他表示,实质上这应该是地方财政措施,地税局所担负的责任,就是到时证明“卖旧买新”者已经缴纳了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税务部门也很希望细则能够早日出台。

“细则已经初步制定,并上报市政府。”记者最后找到市建设局,面对询问,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肯定地说。据了解,市建设局在今年5月接到制定相关细则的任务后,紧急开展工作,已在6月初将细则草案上报市政府。细则涵盖了怎么认定、到哪里退税等一系列环节,是一个针对市民的详细办事指南。

“只是时间早晚问题,只要符合条件,市民都可享受地方税费定额返还的优惠,这是毫无疑问的。我们理解市民的心情,也请他们打消疑虑。”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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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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