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中山在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上取得新的进展,近日三乡镇5宗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公开交易顺利出让,这些土地将用于专项监管的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所有权仍属于当地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公告显示,这5宗集体建设用地位于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面积4.99亩至9.83亩不等,于2月底公开挂牌出让,起始价平均单价均为40万元/亩,最终被中山市三乡镇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起始价竞得。
根据出让公告,三乡镇政府将负责监管出让后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监督,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控制指标都有严格限定,行业要求为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此外,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即仍为中山市三乡镇雍陌村第六生产队农民集体所有。
据悉,这是中山继2010年8月首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成功后再公开出让集体建设用地。
据介绍,国土部门通过设置具体操作措施,实现了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的权利,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公开交易具有相同的起始(叫)价的设置方式与标准,且公开交易的起始(叫)价参照且不低于该宗用地所在片区的基准地价。
此外,在土地公开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也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交易的操作流程。
六个镇区为改革试点
据了解,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平等早在1982年时已经为宪法所确认,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法》等法律仍规定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收才可以进入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颁布实施的《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不需先变成国有土地,从而享有了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出让权、出租权、转让权、转租权和抵押权。
中山市2010年印发的《关于设立城乡一体化示范点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中,确定火炬开发区、西区、小榄镇、南头镇、沙溪镇、三乡镇6个镇区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示范点;《方案》中支持示范镇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的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
中山中原业务发展中心高级总监植建军认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将会让土地市场操作更灵活,土地市场会更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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