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披露,根据日期为2017年1月6日由该公司作为借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作为牵头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为代理行订立的贷款协议,该公司将获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银团贷款,贷款融资的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计36个月。
于本公告日期,许荣茂实益拥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7.64%,为该公司根据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控股股东。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贷款协议规定,若许先生不再为该公司单一大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本实际权益至少51%;或有权指示该公司管理层,不论透过拥有具投票权股本、合约或其他方式,贷款融资的承诺可予取消,而贷款融资的所有未偿还款项或会即时到期并须偿还。
1月6日,世茂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7年2月6日悉数赎回于2020年到期的优先票据,赎回价相等于该等票据本金额的103.3125%另加截至赎回日期(不包括当日)累计未付利息(如有)。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询,于6日,尚未偿还2020年票据本金总额为8亿美元。
世茂房地产称,于赎回日期赎回尚未偿还2020年票据后,所有已赎回2020年票据将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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