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 珠海汇华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5149元/㎡配建7910.82㎡竞得位于高栏港经济区平沙新城起步区铭意路东北侧、汇海路西南侧的二类居住用地。土地编号为珠国土储2018-13号的地块,成交总价4.2亿元。
宗地面积29683.84㎡(其中A区面积为27184.93平方米,B区面积为2498.91平方米),出让年限为二类居住70年;公共道路边绿带50年。
计容面积81554.79平方米,其中商业比例≤3%;B区无。容积率≤3.0且>1.0。
建筑密度A区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B区:无。
地块须配套建设的公厕(建筑面积约30-60㎡)、社区用房(建筑面积≥600㎡)、公共道路边绿带(用地面积2498.91平方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0%配建,即不少于7910.82平方米)及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并由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产权归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B区用地仅用于建设公共道路边绿带和城市市政设施,公共道路边绿带由用地单位按照规划要求与本项目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进行规划条件核实,不得圈占,竣工后无条件对外开放通行,连同绿带所占用地的产权一起无偿移交归政府所有。
地块配建的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配建住房)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发企业应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
地块配建住房原则上不集中建设,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珠海市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交付。在项目批准预售或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配建住房产权无偿归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所有。
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办理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块动工及竣工期限:该用地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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