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15时,香洲区人民法院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由于小产权房买卖引发的返还不当得利案件,原告翁某芳起诉被告珠海经济特区某村股份合作公司返还不当得利2万元。暨南大学珠海校区5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中,原告翁某芳本人没有到场,其委托律师出庭诉讼,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应诉。原告诉称,2012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由被告开发的房产,后原告经了解该房产是小产权房。2014年7月,原告想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方,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过户手续费才能转让该房产,原告为转让房产,只好先交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费2万元。原告认为被告要求原告交付过户手续费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被告答辩认为,原告向被告支付2万元,是用于办理涉案房屋的更名手续,是经过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的,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原告是在自愿支付的情形下向被告支付的。原告主张被告收取2万元没有合法依据,是对民法通则第92条有关不当得利规定的错误理解,该行为不构成不当得利。
庭审持续了一个小时,合议庭详细调查了涉案争议的房屋土地使用及产权转移情况。经过法庭允许,原被告双方分别向对方进行了发问。庭审最后,原、被告双方就被告收取原告2万元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充分发表辩论意见。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
据香洲区法院法官介绍,自2007年开始香洲区法院在暨南大学珠海校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香洲区人民法院选择典型案件不定期到巡回法庭开庭审案。此次在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是因小产权房买卖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小产权房买卖是当今民生法治热点,该案件涉及物权法、民法等基本理论,在高校巡回法庭开庭审案能够将司法审判一线实践与法学院理论研究相结合,高校法学院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够接触到一线司法审判,促进和创新了法律人才培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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