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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查处违法用地558宗 保护国土资源绝不手软

来源:珠海特区报   珠海房掌柜  2009-06-25 10:43:00

“违法占用土地案件多,拆除复耕复绿少是近年来我市用地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据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国土执法监察队伍成立两年多来,积极开展各项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558宗,结案531宗,面积2646.1亩,其中耕地177.8亩;共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6.12万平方米,复耕复绿461.1亩。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国家第九次和全省第四次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在今年6月完成查处整治工作。从最近的图斑情况来看,我市变化图斑共1888个涉及宗地1917宗,违法违规用地分布比较广,查处整治任务艰巨。

由于部分单位以及极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守法意识淡薄,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办理取土手续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还有的偷挖山泥,造成部分山体和耕地被破坏。加上执法手段软弱,没有强制拆除权,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时间长、成本高,执法效率不高等原因,导致案件拆除复耕复绿少,非法占地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仍呈高发态势。特别近段时期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也影响了政府威信。

据市国土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珠海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村(居)民个人土地违法宗数多涉及面积零星,反映出村(居)民个人国土资源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保护资源和环境意识;同时由于违法成本低,少数人受经济利益驱动,不惜以身试法。

二是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为主体的土地违法案件少涉及面积大,基层组织对土地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轻视责任,注重眼前利益,未将保护耕地和资源精神落实到位,甚至包庇违法行为,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取证、查处困难重重。

三是立案查处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均是工程队或个人偷挖山泥。由于经济发展,建设所需用石用土量大,一些施工单位为贪图方便或一己私利,不按规定办理取土手续或不在指定地点取土,滥挖山泥,造成山体被破坏。这些偷挖山泥者往往是在夜间行动,而且偷挖地点的随意性大,流动性强,看准哪里好挖就挖,执法人员发现和查处困难。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去年10月,市政府已经与各区、经济功能区签订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书,建立了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将国土执法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变土地资源“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

典型案例:租地挖泥,毁坏耕地被查处

经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人员调查发现,2007年10月25日,八甲村汉坑三队(下称甲方)与村民吴某(乙方)签订《租地改良水地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坑口处的旱耕地共20亩0.8分出租给乙方进行改良水地,租期8年。合同签订后,吴某在上述地点挖取瓷泥并出卖牟利。经查,八甲村汉坑三队已收取吴某 “改良坑口处旱地利润分成款人民币柒仟伍百元整(人民币7500元整)”。

另外,2007年7月5日,八甲村汉坑三队50户队员签名同意签订《租地补偿协议》,合同约定“汉坑三队芒果头、庙背地租给吴某作取瓷泥之用,要补偿给生产队租用地误耕费每亩叁仟元……”。2007年10月,吴某以改挖鱼塘名义,于上述地点挖取瓷泥出卖牟利。

2007年11月,经珠海市国土局测绘大队测量,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核定,吴某在上述地点挖取大量瓷泥,造成一般耕地破坏面积共达21.89亩。

吴某的行为实际上是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国土局于2007年12月20日,以吴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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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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