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的商品房,由于依据图纸预测的面积与房屋建成后的实测面积有差异,导致房屋办证面积与合同面积产生差异,属于正常现象。现行国家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了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条款:1、差异值为±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0.6%以上(不含本数)至±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