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珠海华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1712元/㎡竞得位于富山工业园海工西路东侧、产城南路北侧、产城中路南侧、海龙路西侧的二类居住及一级邻里中心+商业用地。土地编号珠富国土储2018-01,总价5.9亿元。
据悉,珠海华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隶属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面积171751.33㎡(计容建筑面积≤344647.76㎡),该地块将分为S1-S6等六个区域建设。其中S1、S5、S6为二类居住用地;S3为一级邻里中心+商业用地;S2为幼托用地;S4为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用地,其余为道路用地。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科教用地及交通运输用地50年。
绿地率,S1区域≥35%;S2、S3区域≥20%;S4区域10-20%;S5、S6区域≥25%。
产权由个人与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按份共有,个人持50%份额产权,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持50%份额产权(由竞得人无偿登记至富山工业园管委会指定单位或部门名下)。销售价格应由富山工业园管委会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支付住房总价款的50%,拥有100%使用权。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将配建有37570.97㎡共有产权住房、55662.66㎡租赁型员工公寓以及48119.18㎡限售型人才公寓。
其中:S1 区域187854.84平方米(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37570.97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50283.87平方米);S2区域4330.22平方米; S3区域31563.3平方米(其中一级邻里中心建筑面积≥1463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933.3平方米);S4区域≥11655.36平方米;S5区域58592.27平方米(其中租赁型员工公寓建筑面积≥55662.6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929.61平方米);S6区域50651.77平方米(其中限售型人才公寓建筑面积≥48119.1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532.59平方米)。
地块如由外地企业竞得的,须竞得地块后30日内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注册成立由其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竞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租赁型员工公寓和限售型人才公寓的户型比例、装修标准等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其中:租赁型员工公寓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使用10年,期满后交还用地单位,作为租赁型员工公寓由用地单位出租运营;限售型人才公寓产权归用地单位所有,建成后须无偿提供给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使用10年,期满后交还用地单位,可由用地单位自行对外出售。
地块需配建幼(托)儿园1处(建筑面积4330.22平方米)、一级邻里中心1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4630平方米)、公共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1655.3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处(每处建筑面积50-30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1处(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平方米),具体建设条件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规定执行。上述配套设施宜独立设置,应与所服务的居住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核实、同步交付使用。
竞得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在用地范围内获取的土石方资源,不得转运至富山工业园辖区范围外,须堆放至园区管委会指定地点。地块租赁型和限售型公寓项目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期限截止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竣工的,须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该用地其他项目动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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